注册法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,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、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,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。第九十三条规定: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、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,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。
“三新”食品的要求
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:
1. 动物、植物和微生物;
2. 从动物、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;
3. 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;
4. 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;
5. 同时,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,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,且无毒、无害,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、亚急性、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。
新食品原料(新资源食品)注册申报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
2.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》
3.《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》
4.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》